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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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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商业秘密如何认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用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认定商业秘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构成商业秘密。

第一、它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

第二、它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

第三、它是具有商业价值;

第四、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

一、合同中商业秘密被泄露一般要承担什么责任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需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二、有关保密协议书的注意事项

签订保密协议书需注意以下事项: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象只能是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密范围包括技术信息、经营管理信息、特殊约定的其他秘密;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其他。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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