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未签订书面合同,也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关系建立前签订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生效。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只要建立用工关系,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及工资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限于此。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严重失职、涉及刑事责任等情况。
法律分析
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只要建立用工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什么形式的用工。
相关知识:
非全日制劳动者工作时间及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因为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劳动从事非全日制劳动,所以本条所规定的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累计时间,都是针对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劳动所做出的,而并不是指劳动者实际上平均每日的全部劳动时间和每周累计的全部劳动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解除条件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在用工前签订合同,都需要遵守这一法律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计酬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然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的告知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