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民变更姓名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并且法律依据和民法典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则需要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有特定情形下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如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法律分析
出生证明和户口名字是不能不同的。如果不同,必须由本人或者父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然后携带小孩的户口本、有身份证的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更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拓展延伸
出生证明与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如何更正?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出生后,父母有权为其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并在户口簿上记载其出生日期和地点。然而,如果出生证明与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该如何更正呢?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正出生证明上的信息。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进行核查,并通知申请人本人进行更正。如果申请人不服更正结果,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需要注意的是,更正出生证明上的信息,应当由具有医学、法律上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公安机关核实。
总之,如果出生证明与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正。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核查。
结语
无论是出生证明还是户口名字,都应当保持一致。如果不同,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变更姓名,且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三条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有子女死亡的;
(二)有子女按规定鉴定为残疾,医学上认为适宜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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