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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是否需要证明刑事犯罪事实的确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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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对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需要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事实的确实性。但在特定情况下,民事赔偿可以不需要证明刑事犯罪事实的确实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刑事判决中对被害人损失的赔偿,应当以民事诉讼的形式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决。

2.《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事实的确实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的犯罪行为已经被刑事判决认定;

(二)刑事案件已经调查终结,但因无法确定犯罪事实或者因不满足起诉条件而没有提起公诉或者撤诉,或者被裁定不予立案或者不批准逮捕的;

(三)刑事案件已经调查终结,被告已经逝世或者被宣告死亡;

(四)其他应当免予证明的情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被驳回或者判决不予支持的,被害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继续请求。

结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需要被害人证明被告的犯罪行为事实的确实性。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免予该项证明。而在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可以继续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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