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围绕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打造“三区两地一中心”(国家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国家“两山”理念示范区、国家内外双循环互动发展引领区、世界汽车产业“智造”基地、世界文旅康养休闲胜地、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进一步提升十堰在全省和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形成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板块,成为带动中部崛起和实现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城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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