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参保人在被判无罪前可以继续领取社保养老金,但一旦被判刑入狱,养老金将停止发放。出狱后,养老金将继续发放。离退休人员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未达到退休年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分析
一、是否在被判无罪前领取社保养老金?
在被判无罪前,参保人可以继续领取养老金。但一旦被判刑入狱,养老金将停止发放。出狱后,养老金将继续发放。
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
1、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
3、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取保候审阶段并未经审理宣判有罪,所以取保候审期间有退休金。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执行取保候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1、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还是在侦办中,这样其退休金待遇不变,社保局还是按照正常标准执行。等当事人被审理审理判刑后,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失去领取退休金资格,等服刑结束后,再续领退休金。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动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取保候审后如何处理退休金,则是涉及到犯罪嫌疑人个益的问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暂停执行刑罚,但取保候审期间的生活费用应由其本人承担。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退休金应由其本人承担。虽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可以暂停执行刑罚,但取保候审期间的生活费用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承担生活费用,可以由机关进行帮助。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期间的生活费用包括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费用、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而与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成功执行并无直接关系。同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的解除。
结语
在被判无罪前领取社保养老金,一旦被判刑入狱,养老金将停止发放。出狱后,养老金将继续发放。离退休人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停发或暂时停发其基本养老金: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其属或利害关系人员申报失踪或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未达到退休年龄,出境定居未办理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又办理了退休手续;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期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取保候审阶段并未经审理宣判有罪,所以取保候审期间有退休金。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11-22) 第二十二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并逐步建立待业保险制度。保险基金提取办法和保险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2016-03-10) 第十一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当与聘任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分别签订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并报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外汇管理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社会保险法(2018-12-29)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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