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处理,包括妥善处置现场和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与此同时,当事人在理赔时需注意秉承保险公司的指导和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危险、保护现场、救助伤者,妥善安置受害人和车辆,并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未能进行现场勘查的,应当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赔偿保险金,但保险费未交或者交纳不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交通肇事罪,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多次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或者财产损失特别巨大,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依据明确表示,交通肇事责任应由肇事方承担,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责任,当事人需要先妥善处理现场和及时报告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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