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间借贷事实的认定为: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借贷合同;借款人已经提供了借款;借贷的主体不属于经批准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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