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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范围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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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和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等。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包括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参加验收的人员具备资格、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等。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完成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等条件。施工单位应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法律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括:

1. 施工单位是工程质量风险管控的首要责任主体,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

2、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等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参建单位,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建设费用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建设工程质量质量要求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二、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多久

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同时,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而施工单位应当全面掌握项目的工程质量风险,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工期和费用等。建设工程质量要求包括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参加验收的人员具备资格、进行抽样检测、对重要分部工程进行抽样检测等。项目竣工验收应满足完成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等条件。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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