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区别有以下两点:
1、法定代表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
2、股东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享有收益分配权、重大经营决策权、选择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行为构成公司的代表行为,并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活动,可以由董事长、经理担任。
由此可知,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于公司,公司执行的决议来源于股东会,若法定代表人按合法权限及规定执行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最终公司发生经济损失是由公司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且构成刑事犯罪,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经济责任人需要承担责任。
一、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由上可知,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是公司股东。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既是公司所有者,又代表公司,个人认为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是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关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定代表人提起仲裁或诉讼,会造成原、被告竞合的尴尬,很难得到支持。
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不能提供董事会批准决议,法定代表人与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的争议应按《公司法》相关规定处理,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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