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补办
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1、办理程序: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2、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企业营业执照补办
1、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
2、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情况;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14号)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派出机构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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