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老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有权要求学校的主管部门处理,或者直接向提起诉讼。如果主管部门不进行处理,则可以以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判令进行处理。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十五条 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的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如果教师对学生采取罚站、罚跪、揪着耳朵拽出教室、放学不让回家、罚写作业几十遍甚至上百遍等措施,严重伤害学生、幼儿身体健康的;也应属于法律禁止的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教师偶尔轻微体罚学生、没有后果且经教育改正的,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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