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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不超过薪资总额的14%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应付福利费14%的计算基数是“应付工资总额”。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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