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无论采取哪种形式订立遗嘱,首先均需满足立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意思表示真实;其次才是对应的遗嘱形式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要求。例如:自书遗嘱需立遗嘱人手书、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其中一人代书,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