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民属于务农职业,农、林、牧、副、渔等体力劳动都是职业的一种类别。农民也有若干具体的分工,如果农、菜农、棉农、粮农、林农等,牧民和一些渔民也可划入农民之列,不管从事何种农业生产的农民都属于有职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二条 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农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努力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和发展农村的生产力,开发、利用农村劳动力、土地和各种资源,增加农产品的有效供应,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劳动者的收入,提高其生活水平,建设的文明的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本法所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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