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刑罚从三年至十年不等,罚金为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后果特别严重者,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为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拓展延伸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罪责的法律界定及刑事责任限度
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罪责的法律界定及刑事责任限度是指在法律上对于生产和销售劣药罪既遂罪行的界定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限度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罪责的界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要素:首先是是否存在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其次是该行为是否已经完成,即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或危险后果。在法律界定上,既遂罪责的成立需要证明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成,而非仅仅停留在企图阶段。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罪责所承担的刑事责任限度,包括刑罚种类和刑罚幅度等方面的规定。具体的刑事责任限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社会秩序为出发点,旨在惩处犯罪行为并维护社会公正。
结语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律对此有明确的界定和刑事责任限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必须完成并造成危害或危险后果才能构成既遂罪责。对于此类罪行,法律规定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若后果特别严重,刑罚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这一法律界定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秩序,严惩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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