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有权利探视孩子的,对方应当协助另一方探视自己的孩子。但是如果在探视的过错中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的,抚养一方可以要求对方中止探视权,等该情形消失后恢复其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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