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支票主票据行为是基本票据行为,也称出票行为,支票主票据行为是以设立票据权利为目的,制作票据并依法将其交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八十二条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第八十三条 开立支票存款帐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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