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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多少金额可以立案?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

挪用公款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挪用公款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应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一)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三)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四) 其他严重的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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