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外资企业法人所需的材料:
1、企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的申请书(原件二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变更及修改合同(独资企业免)、章程的决议(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由企业投资方法人代表签订的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修改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企业原合同(独资企业免)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企业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委派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一、外资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1、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做出关于同意外商投资企业解散的决议。
2、外资企业向主管商务部门申请解散和终止外商投资企业。主管商务部门应在受理外商投资企业递交的有关申请文件之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决定。
3、自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在批准解散之日起15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成立清算组,指定具体的清算组成员及其负责人。
4、清算组成立后,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有关通知义务。
自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通知其全体债权人并向主管工商局登记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5、清算组清理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提出资产折价及计算方法,编制清算方案。
6、清算组执行清算方案,收回和处置资产,并按照如下顺序承担有关费用和债务
7、清算组编制清算报告。
8、清算组应及时完成税务注销登记。
二、外资企业需要年检什么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
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4、企业缴纳年检费;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6、《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或到登记机关申领填写之原件);
7、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营业执照副本;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1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10、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11、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通过2010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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