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1、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3、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4、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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