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死亡了不可以再继承。
死亡的继承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若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的办理流程如下:
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可以申请免税;
3、登记过户,到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
综上所述,在遗产继承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尽早处理继承事宜,以免出现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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