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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是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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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变动信息要及时报告,配合传讯,不得干扰证人或毁灭证据。、、可以特定活动、人员接触,保存出入境证件。违反规定,已交保证金的将没收部分或全部,需重新交纳保证金或监视居住,否则可能被逮捕。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不去会有事。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有关规定,随传随到。

《刑事诉讼法》第71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后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充分?

取保候审后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司法机关为了保护被取保候审人的人身安全和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而采取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监视居住、出境、定期报到等。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性质、被取保候审人的背景以及社会风险评估来制定相应的措施,并不断进行监督和调整,以确保安全保障措施的充分性。然而,由于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安全保障措施的充分性也会因案而异。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实际操作,来评估取保候审后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充分。

结语

综合考虑案件特殊性、法律规定和司法机关实际操作,评估取保候审后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充分,是确保案件顺利进行、被取保候审人人身安全的重要保障。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性质和被取保候审人背景采取监视居住、出境、定期报到等措施,并不断监督调整。然而,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安全保障措施的充分性也会因案而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确保取保候审的安全保障措施能够有效维护公正司法和被取保候审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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