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不得设立金融类机构、从事民商事行为、享受优惠、担任重要职务等;
2、不能申请贷款、申请信用卡等信贷行为;
3、不能有高消费行为,如出入星级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不能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不能购买不动产,其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4、出行受影响,不能坐飞机、坐高铁,不能旅游、度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igbc.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3988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