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为严格贯彻、、省高级人民关于司法改革的工作部署,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法额制改革,加强对员额法官的动态管理,根据深化司法改革有关精神和省高级人民关于员额法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法律依据:《员额法官动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初任员额法官由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从专业角度把关,按法官遴选条件和程序遴选后提出人选,由省高级人民党组审议决定。
第二条 员额配置应当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办公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培训教育、司法技术、后勤保障等部门不得设置员额岗位。
第三条 新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员额法官担任。审判部门中层干部一般由员额法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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