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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经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爱够旅游网

配偶不同意时,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出卖人违约,买受人可要求赔偿;房产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买受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获得产权,不支持出卖人或配偶要求退房。

法律分析

合同有效(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但如果出现配偶不同意的情况,1.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出卖人配偶不配合办理过户致使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而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可获得房屋产权;出卖人或其配偶主张退回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配偶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会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配偶未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对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配偶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因此其未签署合同可能被视为对其权益的侵犯。然而,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域,只有签署合同的当事人才受约束,配偶的未签署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此外,如果配偶提出异议并证明未经同意进行交易,合同的效力可能会受到进一步的质疑。因此,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和法规进行评估。建议在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时,确保获得配偶的明确同意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合同有效。但如果出现配偶不同意的情况,买受人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夫妻双方名下,出卖人配偶不配合过户导致违约,买受人有权要求赔偿。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且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可获得房屋产权,配偶主张退回房屋的不予支持。根据当地法律和法规评估具体情况,确保获得配偶的明确同意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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