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公民个人信息被盗用时可以向哪些部门投诉以及公民个人信息的特点。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具有法律保护价值以及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等特点。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被盗用,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同时,个人还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分析
如果个人信息被盗用,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控告、举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此外,个人还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点
公民个人信息有如下特点:
1.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能够反映公民的局部或整体特点;或是一经取得、使用即具有专属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纹等,后者如身份证编号、家庭住址等。
2.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公民个人信息承载了公民的个体特征,甚至各项权利,如果任由他人泄露、获取,必然导致公民时刻处于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状态。
3.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除非基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信息所有人的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泄露、获取其个人信息。
拓展延伸
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认定
个人信息泄露的认定要看信息处理者是否尽到了如下义务:
1.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2.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结合实际情况,只要信息保管者违反了上述义务,并且使我们的个人信息(与我们权益相关,本人不想泄露的)全部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那就可以判定个人信息背泄露了。
结语
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与公民个人直接相关、具有法律保护价值、保护不以信息所有人请求为前提等特点。如果个人信息被盗用,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投诉。同时,公民还可以向互联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消协、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下列事项: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
(三)个人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方式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并且便于查阅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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