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以《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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