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限号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9: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专门规定了可以通行的情形:“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大气污染防治法》 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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