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设立的中国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经营贷款业务,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一、非法放贷抓住判多长时间
目前非法放贷罪还是一个待定的罪名,《刑法》尚未规定非法放贷罪。非法放贷的,可以视具体情节,考虑定非法经营罪。判多久的问题主要取决于非法经营的金额、获利金额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程度。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这一点要与非法放贷罪区分开来。
二、借名贷款银行审查人是否负刑事责任
借名贷款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并且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那么机关可以立案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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