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拒绝续订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法律分析
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主动辞职后是否有权获得法定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的员工是没有权利获得法定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是针对被解雇或非自愿离职的员工而设立的。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主动辞职的员工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此外,一些地区的法律可能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情况下的主动辞职员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保障。因此,具体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参考当地的劳动法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就业仲裁机构,以获得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和指导。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主动辞职的员工是没有权利获得法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需要参考当地的劳动法规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顾问或就业仲裁机构,以获得针对个人情况的具体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