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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能否对外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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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不是法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企业集团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该合同归于无效。

一、总公司破产分公司怎么处理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债务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二、最新集团公司成立条件

集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国家试点企业集团还应符合确定的试点企业集团条件。

三、公司和集团的区别

有限公司是有的法人的,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它是由法定人数的股东来组成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负责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指的是,以其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公司与子公司为主体的。企业集团是不具备有企业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民法典》第五十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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