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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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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3、土地的界址、面积等;

4、出让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5、违约责任等。

一、商业用地变更住宅用地需要补交哪些费用

(1)地方出让一定年限(使用期限: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的土地使用权给开发商,开发商一次性需交纳该年限内的土地出让金。

(2)土地出让方式: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等方式。

(3)计算方式: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出让金总额÷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出让金总额÷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一般以楼面价来计算效益。

二、划拨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划拨土地区别

一、区别如下:

1、土地性质的定义。

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

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县级以上依法批准。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出让土地是一种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物权。

二:关于出让金:

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只可以使用、收益,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如果要转让、抵押、出租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因此,出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时不存在额外的费用,如果是划拨的土地在交易时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进而增加交易成本。

三、土地出让金新调整

国有土地出让金标准是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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