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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自建房如何处理?

来源:爱够旅游网

法律分析: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建造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为子女结婚居住使用的,该房产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应该属于婚前建造房屋的那一方;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分割房屋时,可以根据双方家庭的出资比例由双方分割该房产。

一、宅基地可以只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宅基地使用权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度产,需要区分情况。若当初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当初是以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那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宅基地权属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为准属。

判断宅基地上房屋的归属的方法如下:农村宅基地上的房产的权利归属一般以建房申请书上核准的申请人数为准。如果夫妻双方均属建房申请书的核准人员,那么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否则即使一方户籍已经迁入宅基地房屋,也不能仅凭户口登记而主张宅基地房屋的分割;如果宅基地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的话,需要考虑宅基地房屋建造的实际出资以及在宅基上房屋建造过程中所付出劳动等的情况,先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后,才能离婚时再行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一般在婚姻期间获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在离婚时它们就可以进行划分,如果婚前拿到的,它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划分。

二、父母出资参与子女购房,子女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一、在结婚前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

1、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购置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2、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二、在结婚前由父母部分出资,子女贷款购房。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其购置的房屋部分出资,并将该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剩余部分由子女贷款;

那么父母出资部分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出资方自己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其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婚后若其配偶一方参与偿还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其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剩余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对已偿还的银行贷款中(含本金与利息),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归配偶所有。

三、结婚后由父母全额出资购房。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购置的房屋全部出资,同时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但是,若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全部出资,在其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况下,该出资在司法实践中,多被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除非当事人能够证明明确表示赠与个人的。

四、结婚后父母部分出资,子女贷款购房。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购置的房屋部分出资,同时明确表示出资部分是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出资部分属于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分割。

五、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夫妻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房子,不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都属于夫妻按份共有。

三、一般怎样处理离婚房产纠纷

处理离婚房产纠纷的方式如下: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该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一方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

仍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该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方明确表示归另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一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前购房,双方都有出资,房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能够证明是双方为了结婚而共同购置的房产,就算是没有女方名字,在判决时也会视为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离婚时男方否认买房时女方出资,女方也没有证据证明出过钱,且无法证明出资款不是赠与男方,这种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反之亦然。

6、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7、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婚后增加另一方为房产产权的共有人,应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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