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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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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则构成虐待。夫妻一方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起诉离婚,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害。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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