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困盯属单位)和下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七条 审计署在领导下,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桐尺笑别在、自治区、、州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 审计署对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局含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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