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弃权票为逆反票的一种。选民表示候选人没有一位值得选择。投空白票属无效票视同弃权,不列入结果。
但有时候需全体选举委员过半数有效票才能当选,所以在某些投票机制中,有有效票一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二十九条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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