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后检察院传唤必须去,因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需要前往检察院配合调查?
在取保候审期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前往检察院配合调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并配合有关机关的调查。如果检察院需要传唤被取保候审人前往配合调查,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按照要求前往。但是,如果没有明确要求或者特殊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一般不需要主动前往检察院。具体是否需要前往检察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检察机关的要求以及律师的建议来决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报告住址等变动、按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在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前往检察院配合调查需要根据案件、检察机关要求以及律师建议来决定。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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