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实体店退货只能协商,“七天无理由”不适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生鲜、报纸期刊等特定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而实体店购买的商品没有质量问题想要退货,却没有找到相关明确的法律条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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