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回避的情形主要包括:
1、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
3、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4、中国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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