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将对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且向社会公布。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4、依据《关于公告被执行人名单和高消费、出国、出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如下:
第二条
公告被执行人名单的方式如下:(一)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通报。以上公告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采用在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告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
一、已判决债务人还债,若还不肯还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债权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给提供债务人相应的财产线索,例如房产信息,和银行卡号,可以依法查封、冻结相应的财产,用以清偿债务。
2、要求将债务人列为黑名单,债务人高消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解释: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工作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3、如果债务人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情况、违反人民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债务人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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