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等。
一、高利贷涉嫌刑法的哪些要素
1、在高利贷活动中,高利借贷再高利转贷达到一定数额标准的即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以转贷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且违法数额较大的构成高利转贷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4、高利贷行为极易引发非法拘禁、绑架、伤害、诈骗等其它刑事犯罪;
5、民间中介机构和个人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高息放贷的属民间借贷行为,如发生借贷纠纷,属民事调整范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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