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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配偶的连带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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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夫妻中一方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并未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分离,故依法应对公司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其配偶如作为一人有限公司的监事( 等管理职位),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则可以认定一人公司是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公司。如其配偶无法举证证明其与担任股东的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与一人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则一人公司股东配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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