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精神病人属于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或者双方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夫妻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应当按照诉讼程序,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因此,精神病人不能同意离婚,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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