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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从逮捕到判刑需要多久

来源:爱够旅游网

从逮捕到判刑,一般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一个月。案件移交之后,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对于重大案件可以适当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会以两次为限,每次都是一个月。被害人对于起诉,或者是不起诉的决定时间是七天。发现另外有其它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一、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1、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

2、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3、案件由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4、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二、诉讼期限是多久?

(一)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6、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

(二)强制措施的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在14日以内;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三)批捕期限

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四)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管辖的,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诉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五)决定逮捕期限

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六)审判阶段的期限

1、简易程序应在20日内;

2、普通程序一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3、二审判决应在一个月最迟不得超过45天作出。

三、逮捕后羁押期限

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1、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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