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应按清偿顺序以一定比例清偿。公司破产后,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比例分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分析
人民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的债务按一定的顺序进行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应该按照清偿顺序以一定的比例清偿。有些债权人申请执行时,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现债权的公平补偿。人民优先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担保权债权人申请参加分配程序,要求先付款权,又称优先权。优先权是债务人的财产权,也称为优先购买权。在某些情况下,特别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并获得的批准,对债权人是否在理论上有优先权提出异议。
公司破产债务如何清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债务是依据一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算的,优先清偿的债务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结语
破产清算后,债务不够偿还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按照清偿顺序以一定的比例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实现债权的公平补偿。拥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获得清偿。对于公司破产债务的清算,按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然后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将按比例分配。同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将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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