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主管部门是省教育厅,办事机构是教育厅下属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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