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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怎样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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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准备如下的证件:

1、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两寸免冠照片;

2、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

3、两人的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自愿、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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