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安险保险人主要负责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责任和费用:
1、因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损失;
3、在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在装卸、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二)水渍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除包括上列平安险、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损失,它包括下列11种条款:
1、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
海运运输保险
2.淡水雨淋险条款;
3、短量险条款;
4、混杂、沾污险条款;
5、渗漏险条款;
6、碰损、破碎险条款;
7、串味险条款;
8、受潮受热险条款;
9、钩损险条款;
10、包装破裂险条款;
11、锈损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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