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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要求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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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以下资料:如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资料:工商登记变更通知及工商营业执照;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外经委批复、批准的证书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不需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与工商登记无关的,应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外经委批复、批准的证书复印件和股东会决议复印件等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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